金芦荟发布经销商营业守则 禁不正当竞争销售
http://www.dsblog.net 2014-04-14 14:34:46
5 遵守市场推广规定
5.1 认真学习、掌握金芦荟的有关资料,实事求是地介绍金芦荟公司,不得夸大金芦荟实力。
5.2 不得散布任何未经金芦荟核准的、与公司业务营运相关的各类政策信息,不得对金芦荟发布的各类信息作失实的传播或宣导。
5.3 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金芦荟的规范要求切实完成公司指派的各项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产品、品牌推广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了解产品价格等服务;定期递交工作报告等。
5.4 严禁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政治、宗教、迷信、传销及其他不正当或不道德的言行。
5.5 不得弄虚作假,以人为调控或操纵业绩的手段谋取不当利益。
5.6 遵从金芦荟规定,仅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场所内开展业务推广和市场服务活动。
5.7 未经金芦荟同意,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刊播有关金芦荟产品、业务的广告或进行金芦荟产品、业务的推广,亦不得通过其他渠道传播与散发与金芦荟产品、业务相关的广告或宣传资料。
6 遵守业务辅销资料政策
6.1 只可使用金芦荟指定的文字、录音、影像、公司官方网站等辅销资料、辅销器具和业务辅助手段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公司核准的辅销资料、辅销器具或业务辅助手段(包括自行设立网站等)来进行金芦荟业务的宣传、推广和联络等活动。因使用非金芦荟核准的辅销资料、辅销器具和业务辅助手段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经销商本人承担,因此令金芦荟遭受损失的,金芦荟将依法向其追索。
6.2 不得展示、推广、售卖、分发任何非金芦荟指定或核准的辅销资料及器具;尤其不得利用金芦荟业务关系或通过雇佣、教唆、协助或纵容其他人员等方式进行上述活动。
6.3 未经金芦荟许可,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制作、出版、发行任何与金芦荟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金芦荟产品、业务、营销方式等相关领域)的印刷品及视听资料。
7 未经金芦荟批准,不得就与金芦荟产品或业务有关的话题擅自接受新闻、网站等媒介、出版单位或个人作者的采访。
8 未经金芦荟批准,不得接受与金芦荟的产品类型和经营方式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团体或个人的邀请进行演讲、授课及经验分享。在接受其他企业、团体或个人的邀请进行上述活动时,如内容涉及金芦荟,亦须事先征得金芦荟的同意。但不可借助金芦荟的业务关系和渠道宣传、推销相关活动的票券及资料
9 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募经销商。
10 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关于营销人员培训会议及活动的各项政策,不得自行举办任何形式的与金芦荟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和活动或与金芦荟产品相关的会议和培训;亦不得借用其他个人、团体、组织、公司/企事业单位名义或自设培训机构擅自进行上述活动。未经金芦荟许可,不得擅自跨越其所登记的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域范围参加与金芦荟业务或产品有关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11 善用社会化媒体,严格遵守《使用社会化媒体的规范》。
12 严格按照国家的税务政策和金芦荟的相关安排履行税务责任。
13 不得利用经销商的经营场所以及与金芦荟业务相关之场合、资源或关系进行融资、集资、募捐等活动。
14 金芦荟营销人员在其他海外金芦荟市场违反当地国家/地区金芦荟营业守则、有损金芦荟声誉,金芦荟保留对其进行营业守则处分的权利。
15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经销商如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违背营业守则及其他规章的行为, 公司保留即时终止相关合同的权利。
16 经销商有责任配合金芦荟对于营业守则案件的调查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不实之资料、陈述,误导金芦荟的调查工作。
17.1 不得以任何方式诽谤、诋毁金芦荟、金芦荟员工及营销人员的声誉。
17.2 不得威胁、恐吓或侵害金芦荟、金芦荟员工及营销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17.3 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金芦荟办公室、直营店铺、服务网点或其他与金芦荟相关的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不得干扰金芦荟、金芦荟员工及营销人员之正常业务活动及经营。
三、金芦荟名称、商标及著作权
1 未经金芦荟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1 将与金芦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案作为其他任何机构、组织、活动的标识、商标、商号、企业名称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使用;
1.2 擅自申请、注册或持有含有与金芦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拼音、图案等的商标、域名、网站名称、网店名称、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电脑应用软件、手机应用软件、网络用户名等。
1.3 生产、销售任何非金芦荟提供的带有与金芦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商标、商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产品包装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包装装潢的产品;
1 未经金芦荟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4 将金芦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商标、企业标志、产品包装设计以相同或近似的方式使用于任何包装、装潢、广告、网站、宣传资料;
1.5 以任何方式使用以金芦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机构名义制作、出版的文字、美术、摄影图片、动画、音乐、录像等资料,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转载、发布、传播、在网络上设置链接等。
来源:金芦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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