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h540309
消费投资,组织经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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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多年过去了,唐庆男恐怕也服刑期满出狱了,博客网在2026年还刊登这么久的文章,令人唏嘘。
- ·其实分配制度的本质是资本置换。你有什么资源资本?怎么换钱?最重要人人都有的资源,时间、人脉,没有规则和平台,就无法换钱。什么样的规则是好的?心中无标准,何谈是与非!你满意大家也认同的就是合适的,有标准和原则吗?到是有三句话可作为基本原则。不需要不掏钱,不满意可退还,不超出能力过度消费。做不到的就要考虑,是否愿意承担风险。
- ·看到10多年前自己写的文章,感叹今天还能写出来这样的文章吗? 一直没停止研究的课题,如何变庞氏骗局为正局规则造福社会?根据哲学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定律,没有正何来邪与骗?一定存在某个量化值,改变骗局性质成为正局善行造福社会。总算有了小许收货,只待践行实证,完善完美,为社会造福贡献微薄力量,积累功德。
- ·时间过去这么久,当事人早已经出来,又在博客网看到当年的文章。其实,当年的事件没有谁获利。除了贪官灰色收入获得一些不良钱财,全中国都是受害者。特别是民族的诚信,执政党,企业家,受到的损毁更甚。共产党不讲理,猪养肥了再杀。这样的观点还是个别少数人偏见吗?即使是少数人偏见,这么恶劣的影响还小吗?宣传部门,媒体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还是眼瞎心盲?还是难得糊涂?扪心自问吧。
- ·偶然看到了这篇2013年发表的博文。终于看到了修订两个条例的信息。 并不看好修订两个条例的后面结果。因为被翻译为传销的模式,从80年代末90年代初进入中国大陆,就显示了其搅起人性之恶的特殊魔力。 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模式自身问题,怎么修改管理法规都不会解决问题的。产品好价格更好,虚高价格比没有产品更卑鄙阴险。尽管如此,有牌照有实力的直企仍然被三无的盘子搞的头痛不已,甚至不惜重金招纳大小网头来运行。 提供一个思路,销、分、存、借各分开。从根本上解决直销模式的顽症痼疾。66971如何理解运用,见仁见智吧。
- 【原创】 正本清源:管住定价才能根治行业乱象 纠正翻译谬误,为条例修订提供认知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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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新路
当前,《禁止传销条例》正式进入修订周期,这是终结行业数十年治理争议、理顺市场监管逻辑的历史性契机。本次修法绝非简单微调条款细则,首要核心是纠正根深蒂固的词汇翻译谬误与概念认知错位。若不能从源头厘清定义偏差、归正词汇本源,所有修订工作都将建立在错误的认知地基之上。国内跑偏的异化释义,与词汇原产地的商业本义早已名同实异、完全脱节,若延续旧错修新法,最终只会造成法理矛盾、市场混淆,沦为行业与法治层面的双重笑话。
长久以来,行业治理始终陷入本末倒置的逻辑误区:舆论与监管习惯性将市场乱象归咎于多层推广、团队计酬、层级分配等经营形式,却忽视了四层核心本源——概念翻译跑偏是认知之错,定价失控泛滥是乱象之根,法条无量化标准是执法之弊,人性逐利是中性常态。治理常年治标不治本,只整治表层经营行为,不修补源头制度漏洞,最终形成年年整治、年年复发的恶性循环。
真正的正本清源,是一套层层递进、完全闭环的完整逻辑体系,依次涵盖词汇溯源逻辑、商业运行逻辑、人性行为逻辑、法治监管逻辑。概念定义是一切规则的前置基础,定义偏差一分,市场治理、执法判定、大众认知便会偏差千里。想要科学修法、公正执法、破除大众偏见,必须先回归国际权威定义,还原模式本来面貌。
一、溯源纠偏:遵从国际权威定义,终结国内词汇翻译与认知异化
“传销”并非中国原生商业词汇,是近代引入的外来商业概念。世界直销联盟(WFDSA)权威讨论报告,早已对“多层次传销”作出清晰、严谨、可溯源的全球通用定义:多层次传销,本质是直销行业的一种奖金制度与成熟行销手法,也被称作网络行销、结构行销、多层次直销,是经过全球市场长期实践验证、高效合规的商品流通模式。
在国际通用商业语境中,多层次传销的核心逻辑清晰透明:从业者拥有两项合法获利途径,一是向终端消费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获取零售收益;二是通过培育、训练、搭建合规销售团队,从团队整体合规销售额中获取对应佣金。其核心价值是直面终端、去中间环节、低成本创业、赋能小微就业,是自由市场体系下正规的零售业态。
同时,世界直销联盟及《世界直销商德约法》明确界定了行业核心特质:消费者与经销商身份可自由转换。从业者先自用产品、体验价值、熟知优劣,再基于真实体验分享传播,宣传才有信服力。这种“先体验、后分享”的模式,完全契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传统商德,是合规商业传播的合理前提,绝非诈骗属性。
更为关键的是,国际权威体系早已完成善恶、正邪、合规与违规的清晰切割。世界直销联盟明确支持立法区分业态:严禁无产品、纯拉人头、纯敛财的老鼠会、金字塔式诈骗,同时明确保护合规、重产品、重服务、重价值传播的多层次传销模式。二者业态完全不同、本质天差地别,绝不能混为一谈。
反观国内现状,词汇引入后历经长期误读与人为篡改,出现了彻底的语义异化、概念窄化与内涵扭曲。国内舆论与法规长期将“传销”直接绑定诈骗敛财、违法犯罪,彻底颠覆了词汇原本的中性商业定义。一个极具现实讽刺的关键事实足以佐证偏差:将我国沿用数十年的“传销”释义反向回溯至词汇原产地,完全无法对应其原始商业概念。我们管控、批判、污名化数十年的概念,早已不是国际通用的正规商业模式,只是翻译偏差催生的伪概念。不纠正这一源头谬误,条例修订、行业治理、大众科普皆无意义,永远陷入“泥塘洗污、越辨越乱”的困境。
二、商业正理:模式中性无原罪,是赋能市场与小微创业的正规业态
从国际商业底层逻辑与全球市场实践来看,传信息、销价值的分层推广模式,适配所有市场交易场景,具备明确的社会与市场价值。对企业而言,创新产品、小众品牌可依托该模式绕过高额广告成本、线下渠道壁垒,低成本切入市场、触达用户;对社会而言,该模式门槛低、灵活性强,能够吸纳闲置劳动力,为就业市场中能力未被充分发挥、寻求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人群,提供零门槛、小成本的创业渠道,帮助普通人学习商业经营技能、拓宽收入渠道。
世界直销联盟明确强调,直销业态为全球数百万人提供了灵活就业、职业转型、自主增收的合法路径,是自由市场体制下极具活力的小微企业发展模式。其核心核心原则清晰明确:直销行为的主体是独立直销从业者,企业处于从属、服务、监管地位。《世界直销商德约法》的约束重心始终是企业,旨在规范企业经营、保护从业者与消费者权益,而非否定整个业态、惩戒普通创业者。
多层分销、团队推广、口碑裂变,只是提升流通效率的中性经营工具,静态、被动、无善恶属性,本身无法滋生任何乱象。行为有对错,工具无优劣。同一套商业模式,可用于诚信等价交易,也可被滥用为溢价套利工具。以部分人的违规作恶、过度逐利行为,直接定义整套模式自带原罪,是典型的因果倒置、以偏概全,也是行业被长期污名化的核心逻辑漏洞。
三、乱象溯源:价格脱离市场价值,是行业乱象量产的唯一根源
运用排他法可严谨论证:各行各业普遍存在的层级分配、团队计酬、多人推广模式,从未滋生规模化乱象。唯一催生持续套利、圈层收割、市场纠纷的核心变量,是虚高定价与价格泡沫,而非模式本身。
行业公开且固化的潜规则“一折成本,九折分配”,精准道破乱象本质。诸多持证合规企业的产品,实际生产成本极低,绝大部分定价空间不用于产品研发、品质升级与售后服务,而是专门预留为层级返利、圈层分红的利润池。产品溢价过高,完全脱离市场公允性价比,无法靠正常消费流通,只能依靠人际裂变、团队拉新、圈层捆绑消化泡沫。不是分层模式必须套利,是畸形高价泡沫只能靠裂变消化,这是行业乱象存续的刚性因果。
由此产生无法回避的监管拷问:市场同质产品充足、成本透明、比价清晰,为何大量货价严重不符、溢价离谱的产品,能够顺利通过物价审核合规上市?定价审核的宽松放行,为不合理套利披上合法外衣,是行业结构性乱象久治不愈的制度根基。
市场乱象可清晰分为两类,边界与危害天差地别:一类是无产品、无价值、纯人头敛财的空壳诈骗,完全脱离商品交易本质,属于纯粹违法犯罪,边界清晰、易于查处,与正规商业推广模式毫无关联;另一类是隐蔽性极强、危害性更持久的结构性乱象,依托合法资质、正规产品、官方审核三重背书,以高溢价、重分润为核心,让泡沫套利形成闭环,普通消费者沦为末端接盘者,从业者逐利容忍高价,长期侵蚀市场根基。
四、人性客观:逐利是天性,乱象是制度漏洞的诱导结果
人性逐利、追求机会收益是恒定的市场天性,本身无善恶、无对错。绝大多数从业者入局,核心诉求是模式的套利机会与分配空间,而非产品本身的噱头,这是正常的商业选择,符合市场规律。
整套逻辑闭环无可辩驳:若物价审核严格把控性价比,产品定价公允、无超额泡沫、无异常套利空间,人性再贪婪,也无任何违规作恶的条件。乱象的滋生,从来不是因为人心本恶、模式本坏,而是失控的定价机制、宽松的审核漏洞,为过度逐利、泡沫收割提供了合法生存土壤。
长期的价格失控,直接击穿市场经济两大核心基石:等价交换的商道底线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当市场竞争不再比拼品质、服务、性价比,而是比拼圈层裂变、套路营销、层级收割,整个市场的诚信体系与商业生态必然崩塌。
五、法治思辨:执法无过错,法条缺陷与法理瑕疵才是争议核心
本次条例修订,必须厘清核心法治逻辑:基层依法执法没有任何问题,问题出在法条本身的制度缺陷与法理瑕疵。现行《禁止传销条例》存在双重硬伤,一是沿用异化跑偏的旧概念,与国际权威定义严重脱节;二是核心判定标准完全无量化细则,执法边界模糊。
条例中“团队计酬、多层级分配、非法获利、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等所有定罪判罚要件,均为模糊的定性描述,无具体数值、无适用边界、无区分标准。这直接导致合法的渠道分销、团队绩效激励、正常业绩分红,与违规敛财行为无法可依、无据可分。宽泛的主观裁量空间,必然引发同案不同判、合规经营被误伤、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客观滋生权力寻租隐患,最终导致执法难服众、公信力受损。
更深层次的法理问题更值得修法层面深思:其一,将“传销行为”的界定权完全交由行政法规裁定,是否符合基本立法原则?犯罪认定本应遵循法律明文规定,依托行政法规划定罪与非罪边界,存在法理错位;其二,现行判定多以结果倒推行为性质,忽视主观动机与客观行为差异,判定逻辑自相矛盾,难以服众。
更进一步审视核心罪名逻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成立,法理上要求具备反社会的犯罪动机。但现实中,大量涉案主体包括正规企业法人、知名民族企业、合规经营主体、社会信誉良好的从业者,其经营行为依托合法资质、合规制度与国际通用商业模式,不存在任何反社会动机。此类主体何以产生“反社会犯罪动机”,是现行法条无法解释、无法自洽的核心法理漏洞。单纯依据表层经营形式定罪,无视模式合规本质、企业合法经营初衷,既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符合过罚相当的法治精神。
六、修法大局:补齐规则短板,公平赋能本土小微商业发展
世界直销联盟反复强调,多层次直销业态的健康发展,依赖自由市场体制+规范合法的监管环境,立法的核心目的是规范乱象、保护秩序、赋能小微企业,而非限制正常经营、压制市场活力。立法初衷是对公共秩序进行宽泛指引,绝非管控普通民众、束缚本土企业发展。
当前监管环境存在明显失衡:外资相关业态有成熟国际规则参照,约束相对宽松,而本土企业、普通从业者却长期处于规则模糊的“羔羊状态”,极易被误伤、被一刀切整治。法律的核心是公平统一、一视同仁,任意曲解法条、扩大打击范围、模糊合法与非法边界,不仅破坏市场公平,更会降低法律权威、影响执政公信力。
修法先修义,治弊先治本。恰逢条例修订的关键窗口期,若不率先纠正数十年的翻译谬误、归正词汇本源、量化执法标准、补齐法理漏洞,依旧沿用旧的错误认知修法,新条例必然继续存在概念错位、边界模糊、执法失准、法理不自洽的问题,落地后依旧争议不断。
基于国际权威定义、商业规律、人性逻辑、法治现状与修法需求,得出适配条例修订、兼顾大众科普与监管落地的终极闭环结论:
第一,行业所有认知撕裂与治理争议,根源是翻译谬误与概念异化,不存在商业模式原罪。多层次传销作为国际通用的中性行销制度,具备成熟的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中外概念脱节是人为认知偏差所致,修法必须优先正本归义,接轨全球通用商业定义。
第二,市场乱象量产的唯一治本之策,是严控定价泡沫、死守性价比审核底线。层级经营、团队分配、分享推广本身无错,虚高畸形定价催生的超额套利空间,才是乱象核心源头,管住价格即可根除九成以上行业乱象。
第三,法治公平的核心,是细化规则、量化标准、明确边界、补齐法理短板。在纠正概念定义的基础上,清晰区分合法分销与违规敛财,厘清罪与非罪的核心边界,摒弃单纯结果倒推的判定逻辑,压缩弹性执法空间,实现执法有据、裁量统一、过罚相当。
第四,真正的正本清源,是认知纠偏与制度补漏双向同步。抛开翻译纠错谈修法、抛开价格治理谈规范、补全法理短板,都是治标不治本。商业靠价值对等立信,执法靠尺度统一立威,规则靠精准定义立足。
综上,市场经济从来没有天生作恶的商业模式,只有跑偏的翻译定义、失控的定价体系、滞后的法规条款、模糊的执法尺度、缺失的法理逻辑。工具无罪,贪婪有因,执法无错,法条有缺,概念有误。立足本次条例修订的重要契机,唯有溯源纠错、归正商道、严控定价、量化规则、补齐法理漏洞,才能彻底终结行业数十年的认知混乱与治理乱象,平等保护本土企业与从业者合法权益,重塑市场诚信根基、维护法治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