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工商和消协联合发布6号消费警示
http://www.dsblog.net 2006-08-31 10:46:13
新疆新闻在线网8月30日消息(记者宋丽 曹景 刘君红报道)8月29日,乌市工商部门、乌市消费者协会发布6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非法传销”。
从目前工商部门掌握的情况看,非法传销行为往往以推行所谓的先进营销模式如“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销”等为幌子,以各种商品(或服务)为道具,以发展人头、扩张组织网络为手段,用消费分红、公开承诺送财富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离奇暴富经验,传销组织由公开转入地下,对入会人员采取精神、暴力控制,限制人身自由,对参加者从“杀熟”转变为“杀生”、“杀熟”并用,灌输“暴富”理论,彻底“洗脑”,假借专卖、代理、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动力营销、加盟费、许可费、入门培训费等名义非法经营,以达到暴敛钱财、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非法传销活动不仅严重损害和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商业诚信、社会伦理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造成极大破坏,对广大消费者更具有欺骗性和伤害性。
因此,乌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做好防范,远离传销,积极参与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参加传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受法律保护。广大消费者发现传销行为,请迅速拨打电话12315或0991-2818579举报。
从目前工商部门掌握的情况看,非法传销行为往往以推行所谓的先进营销模式如“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销”等为幌子,以各种商品(或服务)为道具,以发展人头、扩张组织网络为手段,用消费分红、公开承诺送财富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离奇暴富经验,传销组织由公开转入地下,对入会人员采取精神、暴力控制,限制人身自由,对参加者从“杀熟”转变为“杀生”、“杀熟”并用,灌输“暴富”理论,彻底“洗脑”,假借专卖、代理、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动力营销、加盟费、许可费、入门培训费等名义非法经营,以达到暴敛钱财、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非法传销活动不仅严重损害和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商业诚信、社会伦理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造成极大破坏,对广大消费者更具有欺骗性和伤害性。
因此,乌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做好防范,远离传销,积极参与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参加传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受法律保护。广大消费者发现传销行为,请迅速拨打电话12315或0991-2818579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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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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