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免征消费税
http://www.dsblog.net 2016-10-08 11:00:37
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
1
>>
来源: 财政部网站
相关报道
- 国家药监局首次发布化妆品五项行业新标准
-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出台
- 化妆品选购有指引 五类产品2026年起禁售
- 化妆品行业2025上半年报:业绩出现分化
- 临沂市化妆品市场发展迅速 经营者超3万家
dsblog.net推荐
- ·新时代微短剧《健康顾问在身边》展播
- ·安然在权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
- ·康宝莱登《今日美国》最受信任品牌榜单
- ·金诃藏药佐太基础研究启动
- ·绿之韵邦家博士品牌节千人盛典举行
- ·清晨生物与辽宁药品检验院达成合作
- ·三生获评“企业社会责任·引领型企业”
- ·完美玛丽艳醒肤冰波棒新品上市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