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跨境新政过渡期将延长至2017年底
http://www.dsblog.net 2016-11-18 09:33:24
新政“熔断”与过渡期
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调整后,跨境物品进口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分别为15%、30%、60%。

新政中所涉及的税制变化从“税”的最基本层面确定了跨境电商的模式和地位,但随后出台的“正面清单”要求“一线”进区需查验通关单,这导致95%以上的商品无法通过保税备货方式进口,很多跨境电商只能依靠现有库存维持销售。这使得一大批跨境电商企业面临“生死考验”。
对于进口保健品来讲, 查验通关单意味着产品需要具备“进口保健食品准入证书”才能进入保税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向CFDA申请备案,如申请资料齐备可当场获得备案号;其他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向CFDA申请注册。
虽然有路径,但想在新政实施前获得证书,保证库存充足这对于进口商来讲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01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一年的过渡期,即在10个试点城市对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需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可暂免提供相关文件;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相关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也使得跨境电商暂时恢复了生机。
境外保健品终将纳入管理
此次有限延长过渡期的举措表明了国家管理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务实态度,未来无论是对于跨境电商还是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都离不开规范管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刚刚实施,保健食品相关配套法规仍然在进一步完善中,境外与本土企业都将回到同一起跑线上。

那么未来对于本土企业来讲,只有提升了质量水准和科技含量,才能赢回市场;而对于境外企业来说,必须在有限的过渡期内尽快研究出拓展中国市场的规范模式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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