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法院:严格依法办案 从重打击传销犯罪
http://www.dsblog.net 2017-05-19 09:58:54
日前,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查,被告人邓某某、王某某、杜某某以从事1040工程和资本运作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以购买虚拟产品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五级三晋制,以发展人员购买份额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且层级均在四级(经理级),其体系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30人以上,三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近年来,鸠江区法院领导对传销案件高度重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十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其中对如毛建华等17人、姜荣祖等18人、陈朝辉等14人涉案人数多、资金数额大、影响范围广的传销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有力遏止了传销活动在我区的蔓延势头,对维护芜湖社会经济秩序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法官要提醒广大市民当前的传销活动已经摆脱以人身控制、暴力胁迫方式迫使传销人员出资的模式,在鸠江区法院审理的传销案件中,传销组织的领导者以“造梦”的方式对传销人员“洗脑”,让他们相信只要购买一定份额的虚拟产品就能够在一两年内挣到1040万元,传销组织内部设立“大总管、自律总管、自配总管、能力总管、能配总管、经晨总管、申购总管”等进行条块化管理,制定严格的制度,如“在芜湖进行传销活动不得发展当地居民加入传销组织、严格作息时间,不得打扰居民生活、开展培训要“多鼓励、少批评”、传销人员间不得相互询问信息、传销人员可以随时离开组织从事其他活动”等。此外,在社交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传销人员也开始积极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以“谈恋爱”、“介绍工作”为名把人骗到当地再进行“洗脑宣传”藉此发展人员。
总之,传销组织的伪装和反侦察能力得到极大地提高,广大市民在生活中务必增强防范意识,远离传销,珍爱家庭和亲属,切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可抱有“不劳而获”的错误心态,以免落入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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