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监管不断加强 保健食品遭遇寒冬?
http://www.dsblog.net 2019-08-26 14:59:05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再度加码。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从明年起,全国所有的保健食品必须醒目地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而就在同一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正式发布,《办法》旨在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
保健食品要醒目标注警示语
据了解,此前保健食品标签上仅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对于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也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往往把标识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字体也很小,让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营销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而按照《指南》规定,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区文字与背景有明显色差。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且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字体高度不小于6.0毫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警示用语字体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规定等比例变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但有的推销人员常常“忽悠”消费者,有的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坑老骗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有的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很难注意,给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留下可乘之机。因此,我们针对人民群众感到担心、揪心的问题,对标签标识进行规范,对企业如何标注警示用语进行指导。
备案和注册双轨制落地
就在《指南》发布的同一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将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保健功能目录规定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范围,原料目录界定了注册与备案的通道,纳入原料目录的,可以直接备案。
《办法》规定,除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二是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三是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在业内人士看来,两个目录的出台,让一直处于夸大宣传、包治百病的万能保健食品从此受到制度约束,同时也使得监管保健食品的文件——《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得以真正落地。
“《办法》的出台是一项对行业有积极鼓励性的政策制度,可谓中国保健食品管理政策的里程碑,对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保健食品行业来讲,鼓励和促进产业的研发与创新,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不再局限于维生素和矿物质类原料,更多天然植物提取物的原料加入备案目录,更多产品快速上市,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据了解,《办法》实施后,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将成熟一个发布一个。随着目录不断扩大,备案产品增多、注册产品减少,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制度成本也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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