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局: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
http://www.dsblog.net 2023-07-04 14:09:17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3〕56号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性质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备案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二、备案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备案部门”)开展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三、备案范围
本市取得载有保健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以下称“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按本公告规定申报备案。
四、备案时效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提交延续备案申请。
五、备案办理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分为首次备案、修订备案和延续备案,实行网上在线办理。
(一)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应登录“首都之窗”网站进行填报提交,并对填报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1.首次备案
(1)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文本;
(3)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4)公开承诺书。
2.修订备案
(1)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修订报告单;
(2)公开承诺书。
3.延续备案
(1)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
(2)公开承诺书;
(3)若申请延续备案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发生修订,需提供修订后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文本。
除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内容外,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内容的,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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